管理制度

有关人事管理规定
时间:2023-11-08 人气:

1.目的

为加强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基金会人员队伍整理素质,保障基金会正常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对基金会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

3.具体规定

3.1人员招聘录用

3.1.1基金会招录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2基金会招聘时,应聘人员应填写《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按照基金会指定方式报名。

3.1.3秘书长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了解其是否能够适应基金会工作。同时将工作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薪资和福利待遇等与应聘人员进行交流。

3.1.4面试通过的人员,由基金会安排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最终录用人员。

3.2培训

3.2.1秘书长应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金会基本知识、基金会文化及宗旨、工作流程、基金会章程及制度、本岗位业务知识等。

3.2.2基金会应通过会议、集体学习、外出参观、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员工工作能力。

3.2.3基金会应积极参加政府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拓宽视野,不断提升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3.2.4与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布后,基金会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掌握新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在工作中组织落实。

3.2.5经基金会批准参加考察、培训、进修的员工,培训结束后需要基金会提交书面汇报。汇报材料包括:参加会议(培训)的情况、会议(培训)的材料;获取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联系基金会实际,提出对相关工作的建议、报告总结。

3.3劳动关系管理

3.3.1员工录用后,项目管理员应在1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格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法务人员的审核。

3.3.2新进人员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秘书长对其试用期的表现做出评定。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3.3.3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基金会提交书面报告,在未获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3.3.4员工离职,应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3.3.5离职人员应按照基金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离职各项手续,及时办理工作资产、办公用品、基金会相关资料等退还手续。

3.3.6员工离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门结算离职工资,离职手续不清的员工不予结算其离职工资。

3.3.7员工在工作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金会有权予以辞退。

3.4绩效考核

3.4.1基金会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考核以工作结果为重点,同时考虑工作表现,如勤率、业务能力、团队配合能力等。

3.4.2各岗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形成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格式由基金会制定。

3.4.3各岗位应在每月月底前,向秘书长提交下月的工作计划和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由秘书长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秘书长工作由理事长进行考核。

3.4.4各岗位的月度和年度奖金与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挂钩,具体见基金会工资制度。

3.5工资和福利

3.5.1基金会工资按照《工资制度》执行。

3.5.2基金会福利按照《有关福利费开支管理规定》执行。

3.6工作时间和假期管理

3.6.1基金会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度。如有加班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3.6.2基金会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各假期审批程序和具体规定见《有关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4.附则

4.1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按照基金会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或予以修订和补充。

4.2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半年,试行期结束后未对该标准修订的,则继续执行。

5.参考文件

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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