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
时间:2023-12-22 人气:

1. 目的

为确保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运作规范,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管,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

3. 职责

行政内勤: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汇报基金会的重大报告事项。

秘书长:负责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汇报重大报告事项或者突发重大事件的报告。

4.具体规定

4.1下列事项由基金会决议通过或者由上级部门批准后,由秘书长15天内负责落实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进行汇报:

1)章程的修订;

2)理事会、监事换届工作;

3)理事会、监事人员及秘书长变更;

4)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或者章程需要汇报的重大事项。

4.2下列事项,由秘书长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1)章程的修改建议;

2)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公益项目及专项基金的设立;

4)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5)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6)其他应该向理事会报告的问题。

4.3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为:口头报告、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和印发通报。

4.4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重大事项概况向秘书长汇报。秘书长根据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理事长或上级主管部门。

4.5重大突发事项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人物、主要内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下一篇:信息公开制度

扫码关注基金会公众号

基金会公众号二维码
版权所有 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 浙ICP备16005737号Copyright © 2013-2018 dripdf.or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