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有关志愿者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2 人气:

1.目的

为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组织,规范志愿者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3.职责

项目管理员: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4.具体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4.1.2志愿者服务领域:符合基金会宗旨和基金会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活动。

4.1.3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礼仪接待、导游服务、后勤保障及基金会其他工作的需要。

4.2志愿者加入

4.2.1申请加入基金会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4.2.2基金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4.2.3志愿者可根据本基金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基金会索取申请表格,填报并寄送本基金会,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4.2.4申请者填写相关表格后,经基金会秘书长批准确认,即成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4.2.5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4.3志愿者退出

4.3.1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4.3.2基金会认为志愿者不符合志愿者条件的,可与其解除志愿者服务协议。

4.4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4.4.1志愿者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4.4.2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2)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3)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4.5日常管理

4.5.1项目管理员负责对志愿者注册登记、建立志愿者名单目录,并定期更新。

4.5.2基金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

4.5.3项目管理员负责志愿者的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宣传动员、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4.5.4基金会可以向所聘志愿者提供交通、餐饮补助,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4.6奖惩

4.6.1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1)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宣传、推介。

(2)向有关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

(3)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的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4)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项目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给予发放奖状、证书、奖杯进行表扬。

4.6.2基金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注册资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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